探索布朗库西的艺术遗产
布兰德尔·尼古拉·迪卡 官司
本网站公开布兰德尔·尼古拉·迪卡 (Brandl Nicolae Dica)(亦称 布兰德尔·迪卡 (Brandl Dica)的官司内容,旨在从法律层面证实露西亚·布兰德尔 (Lucia Brandl)私人收藏系列的历史真实性。该系列包含多件康斯坦丁·布朗库西 (Constantin Brancusi)的雕塑原作。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布兰德尔·迪卡 (Brandl Dica)因出售其中一件作品而被当局逮捕并判刑。这一事件导致他后来家庭破碎、陷入极度贫困并染上酒精中毒,最终将剩余的家族遗产转交给了曾帮助他的邻居。
LUCIA BRANDL 收藏系列BRANDL NICOLAE DICA 案
5/30/20262 分钟阅读












🇷🇴 刑事判决书翻译 (1986年)
文件编号:5646/1986
审理法院:布加勒斯特第4区法院 (Law Court of Sector 4 - Bucharest City)
判决书编号:1905号 (Criminal sentence no. 1905)
庭审人员:
审判长:Neagu Ruxandra (Neagu Ruxandra)
法官:Robescu Florica (Robescu Florica)
检察官:Pantea Paula (Pantea Paula)
书记员:Danciulescu Georgeta (Danciulescu Georgeta)
本庭现就针对被告 布兰德尔·尼古拉 (Brandl Nicolae) 提起的刑事诉讼进行宣判。
庭审于1986年11月的公开听证会上进行,本庭需时间研究文件和案卷材料,并使被告辩护方能提交书面结论,因此判决宣判时间推迟至1986年10月17日、10月25日、10月30日,以及今天的1986年11月4日 (4 November 1986),现作出如下裁决:
一、 案件事实与审理
根据总检察院 (General Prosecutor) 1986年6月26日第60/6/19号起诉书,被告 布兰德尔·尼古拉 (Brandl Nicolae) 因违反1974年第63号法律 (Law 63/1974) 第27条第2款规定而被送上刑事法庭。
经核实的证据包括:民兵机构 (militia bodies) 制作的笔录——证人 奥普里卡·安杰拉 (Oprica Angela)、普雷达斯库· Sorin (Predescu Sorin)、斯特罗埃斯库· Ion (Stroescu Ion)、比津· Paula (Bizin Paula)、波波维奇· Ruxandra (Popovici Ruxandra)、基什库莱茨·康斯坦丁 (Chisculet Constantin)、罗梅柳·科皮拉斯 (Romeliu Copilas) 的证词,以及被告的供述。本庭确认以下事实:
继承与作品背景:
被告 布兰德尔·尼古拉 (Brandl Nicolae) 从其父母处继承了几件艺术品,其中包括康斯坦丁·布朗库西 (Constantin Brancusi) 创作的雕塑《Torment》(Torment sculpture)。
应被告母亲卢西亚·布兰德尔 (Lucia Brandl) 的要求,雕塑家奥诺弗雷 (Onofrei) 于1967-1969年间制作了该雕塑的复制品。
康斯坦丁·布朗库西 (Constantin Brancusi) 创作的原版《Torment》雕塑已于1975年3月3日向国家文化遗产办公室 (Office for the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申报注册,编号为4905。
交易经过:
被告最初试图将雕塑卖给艺术博物馆 (Art Museum),但最终放弃。
在母亲去世后,被告为了给作品估价,联系了证人 普雷达斯库· Sorin (Predescu Sorin)、基什库莱茨·康斯坦丁 (Chisculet Constantin) 和 奥普里卡·安杰拉 (Oprica Angela)。
1985/1986年,被告将原作交给证人 奥普里卡·安杰拉 (Oprica Angela)(此前他将其留在 普雷达斯库· Sorin (Predescu Sorin) 或 比津· Paula (Bizin Paula) 处,最后将复制品留给 比津· Paula (Bizin Paula),取走了原作)。
在 奥普里卡·安杰拉 (Oprica Angela) 家中,被告与美国公民基里普斯·马里乌斯 (Chiripus Marius) 一对一商谈出售康斯坦丁·布朗库西 (Constantin Brancusi) 的《Torment》雕塑。基里普斯·马里乌斯 (Chiripus Marius) 派了他的同胞赫尔曼·亚当 (Herman Adam) 前往确认,后者查看了目录并表示愿意购买,约定于1986年5月付款。
证人 奥普里卡·安杰拉 (Oprica Angela) 询问被告,既然要将原作卖给 基里普斯·马里乌斯 (Chiripus Marius),那之前与另一名美国公民拉切亚努·尼古拉 (Raceanu Nicolae) 商谈的交易怎么办?被告回答说他还有一个复制品可以出售(见 奥普里卡·安杰拉 (Oprica Angela) 证词第35页)。
实际交易:1986年3月(即3月21日被告被捕前),被告以34万列伊 (340,000 Lei) 的价格将复制品卖给了美国公民拉切亚努·尼古拉 (Raceanu Nicolae)。
二、 法律裁决
关于欺诈指控:
检方原本指控被告在出售复制品时犯有欺诈罪 (fraud)(刑法第215条)。但由于1986年第185号法令 (Decree 185/1986) 实施了大赦 (amnesty),该指控已被撤销,刑事诉讼终止。
检方下令扣押被告因出售复制品所得的部分款项。
关于文化遗产罪:
罪名成立:法院认定被告违反了1974年第63号法律 (Law 63/1974) 第27条第2款,即“试图将国家文化遗产资产转移给外国自然人”。
判决理由:尽管被告辩称只打算卖复制品,但根据证人 奥普里卡·安杰拉 (Oprica Angela) 的证词(被告曾表示同意出售原作给 基里普斯·马里乌斯 (Chiripus Marius)),法院认定其有出售原作的意图,构成了对文化遗产的非法转移企图。
量刑:判处被告 3年有期徒刑 (3 years' imprisonment),并根据刑法第64条剥夺民事权利。
赦免:根据1986年第185号法令 (Decree 185/1986) 第2条,法院裁定对被告适用完全赦免 (fully pardoned)。
财产没收:
根据法律,收缴康斯坦丁·布朗库西 (Constantin Brancusi) 创作的《Torment》雕塑原作,归国家所有(已存放在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艺术博物馆 (Art Museum of the SRR))。
羁押时间:
确认被告自1986年3月21日 (21.III.1986) 被逮捕至实际释放。
三、 上诉审理(二审)
被告提起上诉,声称自己只想卖复制品,且未犯欺诈罪。
二审结果:上诉被驳回 (appeal is groundless and will be denied)。
二审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证据确凿,被告在母亲去世后开始协商出售该艺术品,并声称其价值200万美元。被告曾详细供述了试图出售原作的过程,其在初审时的不诚实行为也被记录在案。
关于欺诈指控,二审法院确认该罪行已获大赦,初审法院处理正确。
基于刑事诉讼法,驳回上诉,并责令被告支付100列伊的司法费用。
最终判决结果
因此,以法律的名义,判决如下:
定罪:根据1974年第63号法律 (Law 63/1974) 第27条第2款,判处被告 布兰德尔·尼古拉 (Brandl Nicolae)(1946年4月15日生于布加勒斯特 (Bucharest),高中学历,职业机电技工 (electro mechanic),离异,有2名未成年子女,无犯罪前科)3年有期徒刑,并根据刑法第64条、65条剥夺民事权利。
赦免:根据1986年第185号法令 (Decree 185/1986) 第2条,确认上述刑罚完全赦免。
没收:收缴康斯坦丁·布朗库西 (Constantin Brancusi) 创作的《Torment》雕塑原作,归国家所有(现存放于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艺术博物馆 (Art Museum of the SRR))。
羁押:确认被告自1986年3月21日 (21.III.1986) 起被羁押。
费用:责令被告支付国家1000列伊 (1,000 Lei) 司法费用。
上诉权声明:
本判决于1986年11月4日公开宣判。
(签名部分:审判长 Neagu Ruxandra (Neagu Ruxandra),法官 Robescu Florica (Robescu Florica),书记员 Danciulescu Georgeta (Danciulescu Georg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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